小说主人公是悍匪的书名叫《悍匪》,这本小说的作者是楚歌最新写的一本抗战烽火类小说,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,文笔极佳,实力推荐。小说精彩段落试读:郭家围子,地处罗、森、祁、马乡,属第五区委仁和店,也归京安应县委管辖。 又由于许有强起义投诚的谈判,是由当时担任中共京安应县委委员的我党干部杨秀山,和许有强之间秘密单独进行的,而攻打应城战役...
精彩章节试读:
,信仰缺失,有奶便是娘,枪杀我党派出的谈判代表后,公然接受国民党顽固派第六纵队保安司令曹勖的任命,当上了国民党京(山)应(城)县游击大队长,恬不知耻地为国民党出力卖命;八,在自己老婆遇害后强抢红安县流落至此地的陈氏之女,占为妻子至今;九,打家劫舍,绑架勒索普通民众,搜刮钱财,致人死伤无数;十,不知悔改,担任国民党京山县保安大队长期间,继续与人民为敌,在解放军攻打应城时,为残存的国民党政府镇守应城大南门,致解放军攻城部队久攻不下,付出了巨大牺牲。此十大罪状简直是罄竹难书,罪大恶极,十恶不赦,不杀不足以平民愤!
当公诉人宣读完许有强的这“十大罪状”以后,更加地激起了广大与会群众的愤怒情绪,会场上的广大人民群众,有的要求用刺刀将他像拌豆腐一样的刺杀;有的则要求千刀万剐凌迟处死;还有的要求砍下他的脑袋以后挂在城门上枭首示众。但是经过法庭解释,共产党是不会使用日本鬼子及国民党的各种残忍手段,来处决对人民犯有不可饶恕罪行的犯人的。最后在临时法庭的主持下,一致通过了实行枪决的最后判决。当代表政府的公审人员问许有强最后还有什么话要说的时候,许有强外强中干地辩解道:“我承认我曾经确实是做过一些伤天害理,危害无辜百姓,破坏贵党的事情,本当罪该万死。可我当年还参加过抗日游击队,杀过日本鬼子呢!被你们抓住之前,我已经跟你们中共的谈判代表,也就是我的妹夫杨秀山商量好了准备临阵起义,接受改编。只是运气不好,再加上你们的内部衔接出了问题,致使起义失去了联络人,不能够按原定时间举行起义,经管如此困难,可我最终依然还是带领队伍起义了,让开了应城古城台大南门,让解放军顺利地攻入城内,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。不求有功,但求功过相抵总该是可以的吧?我因为没有了联络人,致使起义不能按时举行,谈判的时候对我许下的承诺也泡了汤,落到如今被捕审判枪决的下场,说内心话我是心有不甘的。这些我现在全都不再计较了,只求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