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人公叫他此生最爱玫瑰的小说叫《他此生最爱玫瑰》,这本小说的作者是埃夫特写的一本现代言情小说类小说,书中主要讲述了:我喜欢花,便做起了卖花的生意,卖花的不是很多,但是勉勉强强够养起母亲,第一次见他,是一个雨天,街上人只顾躲雨,并没有在乎谁与谁,来不及躲雨的我,四处乱晃,正巧碰到一个结实的肩膀,伴随我被他扶起,我的花...
精彩章节试读:
一年后,这世外桃源般的小镇,遭到了敌人的轰击,镇里有钱的大户早早离开了这里,只留下了一群百姓与坏人死命拼搏,我的母亲因卧病在床,无法逃走,而我不愿离去她,行动组组长和人把我拖进地窖中,她被那些go ri的人残忍刺死,我们在地窖躲了好长一段时间,在地面上的无论是人,还是牲畜,都无一生还,我也因离开时被敌人击中脚腕,在地窖呆了四天左右,上面的探测传来了好消息。
离开很久的李少爷,带着人打了回来,战争持续了一天一夜,终于我们被顺利解救,但是因为脚上的伤没有及时处理,留下了不能正常走路的后遗症。但是我又有什么可以抱怨的,我活了下来,这些天,小镇向过节一样热闹,自从李少爷回来后,镇里的大大小小都去看望他,说他是英雄,他也曾到医院看过我,但是我太困睡着了并没有见到他,只是再醒来看见一支带着晨露的玫瑰,他走了,他告诉百姓,国家马上解放,现在是人民团结一心的时候,我站在台下,听着他慷慨陈词,夜里,他己走了,他和那些士兵一样,走的匆忙,甚至没有吵醒我们任何人。
第二天,小镇的阳光很明媚,晨曦的微光照在小镇上。醒来看见空荡荡的街道,我明白,他虽然走了,但是小镇的光明来了,过了些时日,我收下了一名男孩,他和我一样,在战乱时没了家,我给他取名为欢喜,因为不想在这乱糟糟的浮华里,没有一丝的欢乐。因为腿病,我将大多数采花的任务交代了他的身上,我觉得在这乱世年代,有他陪着,也算美好。
就这样过了两年,胜利的篇章铺满了神州大地,我在门外的报纸上看见了赫然几个大字:新中国成立。以前远去的富贵人家也选择回到小镇。那一晚,小镇是热闹的,开心的。我和欢喜一起欣赏夜晚美丽的烟火,次日,我和欢喜走在街头,被一位小姐拦住,抬头,正是那许久未见的张兰曦小姐,她问我搭话,问最近的花,但是在她看见我身后的欢喜眉眼诧异,我告诉她这是我的孩子,她从口袋拿出一把糖果塞到欢喜手里,尽管欢喜再怎么推脱,还是被她塞了一手糖,我不知道如何是好,她只是笑着对我说,她要结婚了,这些喜糖就拿着吃吧。我笑着祝福她。
我不知道我是如何回到家的,但是旁边的欢喜很是担忧,我告诉他,我没有事,让他别担心,两日后,张小姐如期到达,她选了很多花,但是唯独没有一束玫瑰,我也没有说什么,只是笑着帮她把花搭配好,在她离开后,。发现了一个信封,表面上写着李卫杰,我没有看,只是默默地把它放进了一个箱子里。欢喜问我为什么不看,我淡淡的笑了,询问他如果有一件事已经有了定数,你还会抱希望改变吗?欢喜听不懂我在说什么,只是挠了挠头,看着我。我当然不指望他能懂。几天后,我还是饶不过欢喜的请求,我还是带着他去了张小姐的婚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