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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死亡。
海岸对面是草丛,长度过膝。李丽和其丈夫一定清理过现场,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痕迹,之后在这里留下孟冠涵的足印等痕迹,栽赃陷害?可他们是怎么做到的,脱了孟冠涵的鞋子,偷了孟冠涵的东西,故意制造孟冠涵来过现场,还是孟冠涵真的来过这里?
我的意思是说,这么大的西江口,怎么连一个目击者都没有?
孟冠涵会不会到过这里?
如果孟冠涵真的来过这里,并且目击了罪案现场,她为何没有报警?
一直就觉得奇怪,孟冠涵为何要屈身在一间服装店里,甘心情愿地当一名普通的导购员。现在想想事情就很明白。孟冠涵是故意的,她是想利用这个身份和李丽丈夫保持联系。而那些日子,李丽的丈夫每个星期都要去店铺几次。
但是,他这个朝三暮四的男人,却看上了我的未婚妻程月。
他与5月11日夜里带走程月,实施奸污。5月12日的时候东窗事发,在争斗中李丽杀死程月。当日李丽与其丈夫来到西江口抛尸,被一直跟踪他们的孟冠涵发现,不慎在现场留下自己的痕迹。孟冠涵目击抛尸过程,自然很恐惧。但她深爱李丽的丈夫,因而没有及时报警。
5月15日的时候,备受恐惧与自责的孟冠涵,把在西江口看见的一切事告诉蔡琳。
但还未等蔡琳报警,她就招来杀身之祸。
5月18日的时候,蔡琳被抛尸在向家台村的水缸里。现场留下程月的指纹痕迹,是李丽的精心安排。可她为何直接栽赃孟冠涵,那样岂不是更顺理成章?因为李丽很聪明,她将错就错,顺水推舟,故意露出马脚和破绽,把自己的阴谋变成孟冠涵的阴谋。
也就是说要误导警方,是孟冠涵想掩盖自己行凶真相,故意转移警方的视线。
李丽囚禁了孟冠涵,进一步实施自己的阴谋。
她在5月23日的时候,把自己杀死,当然是利用替身。
能做替身,一定要具备四个要素。
第一没有身份户口,第二没有亲属最好是孤儿,第三没有固定的社交圈,譬如工作和居住环境,第四和李丽的身高体型相符。
我若能证明法医搜集的DNA不属于李丽,就说明我的逻辑是正确的,李丽才是真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