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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、二章、三章]解此诗者最多穿凿附会,悉不可通。诗因言麟,而举麟之「趾」、「定」、「角」为辞,诗例次叙本如此;不必论其趾为若何,定为若何,角为若何也。又「趾」、「子」、「定」、「姓」、「角」、「族」,弟取协韵。不必有义;亦不必有以趾若何喻子若何,定若何喻姓若何,角若何喻族若何也。惟是趾、定、角由下而及上,子、姓、族由近而及远,此则诗之章法也。「振振」,起振兴意。毛传训仁厚,意欲附会麟趾。云:「麟信而应礼,以足至者也。」不知振字岂是仁厚义乎!且其以趾之故,故训「振振」为仁厚,然则定与角又何以无解乎毛传于此训「振振」为仁厚,于螽斯亦然;是因此而迁就于彼也。集传则于此训「仁厚」,于螽斯训「盛貌」;又两为其说。并可笑。末句「于嗟麟兮」,口中言麟,心中却注公子;纯是远神,亦不可执泥分疏也。
集传解此诗最多谬误,云:「麟性仁厚,故其趾亦仁厚。文王、后妃仁厚,故其子亦仁厚」。其谬有五:诗本以麟喻公子、公姓、公族,非喻文王、后妃,谬一。不以麟喻公子等,而以趾喻公子等,谬二。一麟喻文王,又喻后妃,诗从无此比例,谬三。趾与麟非二物,子与父母一而二矣;安得以麟与父母、趾与子分配!谬四。此以趾之仁厚喻子之仁厚,于「定」则云「未闻」,又云「或曰:不以抵也。」,于「角」则云「有肉」,何以皆无如仁厚之确解乎谬五。其解「于嗟麟兮」云「言是乃麟也」,尤执滞不得神情语气。又云:「何必身、牛尾而马蹄,然后为王者之瑞哉!」按「于嗟」,叹美麟之辞,若然,则为外之之辞矣。首、尾冲决,比、兴尽失,全不可通。且既以麟比文王、后妃,又以麟为王者之瑞;麟既为王者之瑞,文王亦王者,何以麟不出而呈瑞乎既以麟比文王、后妃,趾比公子,则人即麟矣,古王者之瑞又何以不生人而止生麟乎是盛世反不若衰世也。此皆徇序之过,故迷乱至此。予谓遵序莫若集传,洵不诬也。
汉广篇每章四句迭;此篇每章一句迭,且不用韵:章法皆极奇变。
【麟之趾三章,章三句。